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(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相关文件)

2024-06-06

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,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、进度、提高园林艺术水平,维护建设、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等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2、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,负责本市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;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,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绿化工作。第五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。

3、第一条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,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,根据《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。第三条 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、分级建设、属地管理的原则。